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幸福派出所物业内部秩序岗保洁和秩序维护员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幸福派出所物业内部秩序岗保洁和秩序维护员外包服务项目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幸福派出所物业内部秩序岗保洁和秩序维护员外包服务项目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受托为本项目整体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4、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磋商文件-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幸福派出所物业内部秩序岗保洁和秩序维护员外包服务项目8.1.doc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