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店外经营
近日,蒲西执法大队执法工作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2处商铺在门店外进行修车和装饰及晾晒毛巾等店外经营行为,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立即上前查处。
经查,该商铺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商铺负责人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马上改正,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户严格按照《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经营。
第十七条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和装饰。
第四十八条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堆放物品的,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和装饰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沿街门店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积极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保持店门前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共同打造良好的城市容貌。
该栏目随时欢迎广大摄影爱好者报送自己的优秀作品,我们经过筛选后予以发布。
1、报送范围:我市境内的自然风光、城市建设、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民生服务、重大活动、旅游景点等图片。
1、投稿的内容必须是原创作品,注明作者名称和作品说明。(图片格式:jpg/png/,宽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