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第二次行业集体协商会议在上杭古田举行。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刘冰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处长黄常青、省财贸轻纺烟草医药工会工委二级调研员上官步升等到现场指导观摩,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工会联合会一届四次会议的职工代表和部分企业家代表列席会议。
除落实环卫工人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外,将保洁员、高空清洗作业人员、石材护理工等工种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2%提高到了115%。
实行学历技能与薪酬奖励挂钩,行业职工通过在职学习,学历提升到大专的,在原月工资基础上,增加不低于100元/月;
职工在行业技能比武中获得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竞赛总冠军的选手,企业给予上调一级工资待遇。
规定了企业至少每季度为基层职工举办1场职工集体生日会;职工每年享受的节日慰问金额不少于200元(含实物或购物卡);
职工因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超过5万元(含)的,一次性慰问金额不低于3000元/人次(有条件单位可以放宽慰问对象及标准);
职工体检对象从环卫工人扩大到行业所有一线岗位职工,原则上至少每年体检1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体检频次等。
❖这是一次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协商,希望协商双方认真履行约定、保证效力,把协商的相关条款落到实处,惠及到我省10万环卫清洁职工,转化为凝聚广大职工力量、推动新时代行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作为我省第一个开展省级集体协商的行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坚持好这个制度,为我省其他行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借鉴和参考。
❖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本行业区域性和企业层级的集体协商工作,形成行业、区域、企业协商相互衔接配合的有效机制,推动行业和企业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