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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吗?指南收好!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1-06 18:44    文字:【】【】【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提出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要求。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劳动者可在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两目录”(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中根据个人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参加培训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均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脱贫人口及脱贫家庭子女(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参加。

  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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