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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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定市五四东路689号院内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2)“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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