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石材清洗(面积:17568.69m2):无积灰、水泥、涂料、硅胶、油漆等污渍,清洗后无色差(因墙面本身颜色有色差的除外)、无变色;外墙面金属结构平面上的排水孔通畅。 2.屋面石材清洗(面积:9152.49m2):无积灰、水泥、涂料、硅胶、油漆等污渍,清洗后无色差(因墙面本身颜色有色差的除外)、无变色;外墙面金属结构平面上的排水孔通畅。 3.玻璃幕墙及框架(面积:3473.19m2,双面清洗):表面清洗明亮,无污迹、手印、水迹,手摸无灰尘。 4.天窗及框架(面积:3341.5m2):表面清洗明亮,无污迹、手印、水迹,手摸无灰尘。 5.雨棚铝单板(面积:186.12m2):表面清洗、光滑,无污垢和水垢,有光泽,有金属质感,手摸无灰尘。
1.清洗安排:按服务内容进行清洗,并提供相关清洗资料(如施工期间照片等),分两次清洗,合同签订后10日内清洗一次,年底前清洗一次,具体清洗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每次清洗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操作人员需供应商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方可上岗,并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例如保单等。 3.供应商应协调办理、合理分配作业队进场的所有相关手续和提报实际操作人员数量,至少应配备负责人1名、安全员2名,外墙清洗高空作业人员不少于6名(持有效的高空作业证原件且人证合一,供应商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将相关证照交由采购人存档),普通清洗人员不少于19人。 4.实际作业前,供应商应提前对馆区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勘察,并做好防护隔离措施。施工前先在地面采取醒目警示措施(如摆放小心地滑牌、拉上警戒线等),现场管理人员须负责现场疏导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作业人员提前检查好升降设备的牢固性、绳索的承重量。 6.每次清洗的顺序由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后安排。 7.现场高空作业人员须持有身份证原件、高空作业证原件且人证合一,上岗前无饮酒、感冒引起的眩晕、高血压等禁止高空作业情况,如有此情况供应商须禁止清洗人员清洗作业。采购人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供应商所属员工违反安全规定,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立即停止清洗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8.清洗剂使用要求:供应商在清洗过程中所使用的药剂须为中性药剂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每次清洗前向采购人提供清洗用品、药剂清洗剂清单及品牌,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若供应商擅自变更清洗剂或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剂,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9.若在清洗过程中清洗内容出现损坏,供应商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偿或作出书面的修复承诺。 10.供应商应对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定期实施安全检测,正确使用各种工具,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清洗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或导致采购人、第三方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1.2%收取。单项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