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寒假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健康快乐的假期。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寒假期间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通告如下: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以任何方式开展任何培训活动;艺术类机构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异开展文化类学科辅导;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开展有偿学科类辅导行
为。一经查证落实,将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线上巡查专项行动打击违规学科类培训的通知》(渝教民函〔2022〕5号)和《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严禁在职公办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城教人〔2021〕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县教委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取的培训费用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应当诚实守信,主动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2021年修订版),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严惩重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对违规参与培训活动的在职教师,坚决给以严惩,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
各中小学要积极宣传科学育人观念,发布消费提醒,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学习生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充分利用文化馆、体育馆、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欢迎广大群众对各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专线, 城口县市场监管局:,城口县教委:。